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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与福建省台联巩固深化涉台沟通联络机制

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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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仪式现场


  2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台联在福建省高院举行《关于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的意见》签署仪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台联会长江尔雄,福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全国台联台胞部部长高伟,以及福建省委统战部、省人大侨(台)工委、省委台港澳办等单位和部门领导,台胞台企代表共同见证了签署仪式。
  福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建平与福建省台联党组书记刘良辉分别代表福建省高院和福建省台联签署意见。签署仪式由福建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欧岩峰主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全国台联台胞事务部关于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的会议纪要精神,省高院不断加强与对台工作机构的互联互通,持续健全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就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细节条款等与省台联进行多次深入交流、调研和论证,形成《关于巩固深化沟通联络机制的意见》。省法院与省台联坚持将涉台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服务台胞台企的重要抓手,强化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工作的渠道畅通和机制保障,结合“我为台胞办实事”“服务台企进千家”等活动,积极回应台胞台企在政策解读、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为台胞在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帮助,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作出积极贡献。《意见》的签署,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涉台法治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合作交流,确保惠及台胞台企的司法措施精准高效,共同推进涉台法治工作行稳致远。
  签署仪式后,参加活动人员和台胞台企代表参观了福建法院司法集约送达中心和福建法院司法文明研修中心。(文/图 周雄铭)


观看福建法院工作纪实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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