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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重庆市渝台经贸文化交流中心 http://www.cqytjw.com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行政事项: |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
办理内容: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
申请条件: |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台湾居民 |
申请材料: |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
办理程序: |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5、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收费标准: |
一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口岸签注100元。 |
办理期限: |
一般为5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口岸签注10-30分钟 |
办理单位: |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5、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